澳门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 , 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 , 并不会自动在澳门地区生效 , 如果需得到在澳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澳门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澳门商标的各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
如果想在澳门申请商标,那么申请人则需要是任何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者任何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设立的法人。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澳门代理人。
一般顺利情况下,澳门申请商标的流程有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还有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6-8个月。澳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注意,澳门商标注册满三年,若未在澳门地区投入使用,第三方可对其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三年期限自商标注册日期起算。商标是否实际使用的举证责任归于商标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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