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税收政策对工商企业发展极为有利,一直都是全球客商青睐的公司注册地之一。香港税收制度与内地税收制度比较,香港税收制度具有低税率,简单易操作,地域概念即征税范围只限于在香港获得的收入,评税基期不同等特点。
一、香港公司税收制度有哪些优势?
(1)简单税收制
香港税收制度的优胜之处在于只设三项直接税,并设有免征收税额制度,使税负得以减轻。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其需要交纳的税收仅有利得税一项。雇员则缴纳薪俸税,也同样设有免征额度。
(2)区域征税
香港执行的是本地来源税制,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或收入征收税款,如商业合同在香港签订、经过香港进出口货物、在香港提供商业服务、在香港本地制造商品并销售等。
(3)广泛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与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且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并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规范经贸活动的双边协定,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免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同一纳税人进行重复征税,加重纳税人负担。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收原则,香港居民只需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和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和利润,则一般无需在香港课税。
二、香港公司具体税收项目
(1)利得税
香港对各行业、专业或商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8.25%,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为16.5%。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法团以外人士,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缴交预扣税。企业收取的股息也可获豁免利得税,本港亦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除外)存放在认可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可获豁免所得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扣减税款。
(2)薪俸税
得自受雇工作的收入需缴纳薪俸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约满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他额外津贴。退休金及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也须课税。个人薪俸税最高税率为15%。另外,内地居民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