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不少的外贸人都有不解之处,那就是当注册完公司后,绿盒里面为什么没有注册证书,莫非在香港开办公司,不需要注册证书吗?这一点令不少人感到奇怪,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与大陆的区别也在于此,下面就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与各位外贸人唠唠。
注册证书,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注册证书正本,应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申领「公司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I)及「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BR)。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
注册时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
(1)在注册法团成立表格及根据第67(1)(b)条交付的章程细则的文本时,处长须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核证有关公司 ——
(a)已根据本条例成立为法团;及
(b)属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
(2)公司注册证明书须由处长签署。
前者由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标识“公司编号”、“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和“发出日期”等信息,用作依法成立公司主体的身份确认证明,但在香港《公司条例》中并无需要在注册地址展示该证书的要求。
《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 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后者由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发出,标识“商业登记证号”、“公司名称”、“地址”、“业务性质”和“缴款信息”等项目,但其实际是一张缴款通知书,按《商业登记条例》规定,商业登记证需要在营业地点展示。(注: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亦不等同于注册证书。)